:::私笔:::

我不在书房,就在厨房

痴迷的姿态最动人

读书口味上我很信“甲之熊掌乙之砒霜”,除非彼此阅读经验相似,一般不太按别人的书单去“索骥”,也不大无目的地向朋友推荐某本打动了我的书。

近几年来,“董桥”时不时地出现在视野范围内,那本《文字是肉做的》也算如雷贯耳了,但直到最近看了几位豆友写董桥的文字,才觉得缘分到了,那就从《今朝风日好》开始吧。

拿到书很是惊了一下,我摸书不算少,论装帧《今朝风日好》绝对是近年来新书中的佼佼者,大小只盈掌,咖啡色皮革封面,标题和作者烫金,全书十万字上下,二百多页,加十页彩色插图和一枚藏书票,唔该,盛惠人民币三十九元!陈丹青的《退步集》,大三十二开,四百多页,字数是《今朝风日好》的近三倍,必要时可充当防身武器,还便宜一块钱。

当然了,买书不是买菜,不能以斤两论。事实上这本书我从翻开第一页起,就舍不得放下了,直到读完最后一页,然后深深觉得这二十几块花得太值了(打了折的),它是一本从形式到内容都让人很愉悦的书,以致我看完后无原则地向身边人荐道:“这本书真好看,你一定得看看!”

形式的精致除了封皮外,还体现在用纸和排版上,厚实挺刮的纸质,留白适当,读起来绝对不费眼。(和我一样曾受到过盗版读物滋养的人一定对那种纸如蝉翼、字比蚂蚁的书籍心怀恐惧。)董桥在《最后,迷的是装帧》里引用R.M.Williamson的话说,“书痴先是只买要读的书,继而搜买想读的书,再则立心读遍存书,最后捧回家的全是些装帧美丽的老书,就算读不懂书中的绝种文字也硬要买来玩赏”。我不算书痴也没有收藏的雅好,但读完之后觉得书籍除了内容,形式也不妨更美一些,这就好比我们吃饭,求温饱之余还是要照顾一下味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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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桥的文字在我看来是很腴的,随便摘一摘都掐得出水来。

如《我的初版〇〇七》开篇竟是这样一段:“下午六点钟斜阳金色的余辉染黄了层层山峦,Richmond Road斑斑斓斓尽是紫红的光影,家家花园里蟋蟀和雨蛙琅琅齐鸣。路上阒无一人,空空荡荡像个落了幕的舞台,微风过处,茉莉花的香气馨幽缠绵。”浓墨重彩的黄昏。

还有《大林小记》里:“那天陪大林坐在三十年前的记忆里观赏车窗外三十年后的景物我不免慨叹三十个春秋的沧桑。”长句里的忧伤漫漶。

再如《情愿她是李清照》的开头:“梧桐绵密的绿叶遮掩远处几株零散的古松,树荫下山石嶙峋,绿茵起伏,栏杆前一张矮矮的小桌上高高的方瓶插满莲荷花叶,亭亭然陪伴一卷书,一枚砚,一枝笔,一个小小的铜炉。那位美丽的古代仕女身就矮桌半倚半踞对书凝思,右肘支案,左手纤纤五指轻轻抚在桌面上,端庄的高髻飘逸的罗裳一静一动给一座萧瑟的庭园多添三分旖旎,只恨相对一张坐墩没有人坐。”这已是甜极近腻了。

要是存心去找,《今朝风日好》里这样丰满的文字其实俯首皆是,如他所说,“文字是肉做的”,但通篇读下来,却并不令人发腻,如吃了顿大碗肉似的脑子犯堵,反而是清甜可人,柔若无骨。究其缘由,董桥自认是拜长期的翻译工作所赐,“我年轻的时候吃翻译饭吃了二、三十年,老来回想苦味犹在,聊堪自喜的倒是长时间在受制于人的文字框架里制人文字原来是修炼文章的上佳法门。年轻人思想难免苍白,笔下文字再好内容难免瘦弱,这时候,翻译精良的外国文章确是培训心智的良机良缘,远比捧着一本洋书死读死记深入百倍”。这点我是深有体会的,经历有限视野有限,下笔很容易落入“无病呻吟”、“为赋新词强说愁”的窠臼,但三天不写手生,本来不好,再不练就更生涩了,所以很多时候写出来的东西不是虚胖,就是柴瘦,很不美观。

一样是把文章写丰满,何以有人笔下纤秾合度,有人笔下就肿胀不堪呢?在我看来,最重要是皮相下的神韵了。你看他津津乐道于英文儿童书,为自己藏有一本豪华初版的《The House At Pooh Corner》而洋洋得意,为财力不逮不能收齐四本而若有所失;你看他去威尼斯不忘寻找旧书作坊,与同道中人惺惺相惜;他的藏品几乎都与一段往事、一位故人相关,为追思一段年轻岁月,他慨然用真首饰的价钱买一块瓷板斋戒牌;在他如数家珍的唠叨里竟然有许多已经或者将要被历史烟尘遮盖的风流人物的身影……

那些藏品,包括古版书,紫铜罗汉,竹雕笔筒等等,是过往和他人的鉴证,又何尝不是董桥他自己生命中的印迹呢?他痴迷于此,把悲喜都融注到物中,得之,摩挲爱惜,不得,唏嘘挂怀。因此你眼见他写的都是物,其实莫不是情,是故人往事,是岁月!

如此一来,他的文字怎会不好看呢?真的,从形式到内容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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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董桥, 今朝风日好, 文字是肉做的, 痴迷, 迷恋, 古董, 读书

读阎连科《坚硬如水》

读完《坚硬如水》之后,立即翻箱倒柜找出了王小波的《黄金时代》,有两年没读王小波了,但以前读得多,从脉络到细节都很熟悉,不多一会,就把那篇本不长的《黄金时代》重温了一遍。放下王小波,开始想,不一样,太不一样,尽管时间背景相似,故事有稍许相似,但是从头到尾完完全全不同。

《坚硬如水》的开头:“等我死过之后,安静下来,我会重新思考我的一生,言论、行为和我行走的姿势及对那鸡屎狗粪的爱情的破解。那儿是一片温柔之乡,是思考的上好去处。思考在那儿如柳絮飘落样轻柔美丽,灿若桃花。”这是一个倒叙式的开头,意味着接下来就要讲述“我”是如何落到这般田地的,同时也布下了一个悬念,那就是“我”,主人公高爱军,究竟会不会被枪决。

事情起源于1967年,“我”高爱军所在的部队解散,“我”提出复员,回乡去参加当时已进行得如火如荼的那场运动。不用去查历史书我们也知道,1967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实际上早在1967年前,局势就已经是一片混乱了,但事件的真正开始总有一些标志性事件,其中之一就是军队的介入。结合历史背景来看,高爱军不该在这时候提出复员,他的部队虽然解散了,但还是有部队愿意收编他的。读完全文之后这个疑惑不解自开了,原因之一自然是他自己承认的,他想女人了,原因之二则是他参加运动的目的,这在等级森严纪律严格的部队是不可能的。得偿所愿,高爱军回到故乡,不仅邂逅了他的爱情,也一步步地将运动发动起来了,他和夏红梅配合默契心有灵犀,一个接一个地铲除了他们政治上的敌人,感情上的绊脚石,以极快的速度进入了程岗镇的领导队伍。

小说中的程岗是宋明理学奠基人“二程”的故居所在地,这是一个很有意味的设定,“程岗”是杜撰的镇名,真正的二程故居在洛阳市嵩县田湖镇程村,而小说的作者阎连科就是嵩县人。作者选择这样一个地方,大概有点新旧势力较量的意思,很可惜,代表旧势力的村支部书记,也就是高爱军的老丈人不堪一击,两个回合下来就疯了。高爱军一直有个愿望,就是把程家的夫子寺庙一把火烧了,他为什么如此痛恨程寺呢?一是它代表了一种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下像高爱军这样的出身是永无翻身之日的;二是它否定情欲。这对于权力欲望和情欲都极度亢奋的高爱军来说,无疑就是一座压在他头上、心上的大山。

说到情欲,这是阎连科小说里一个恒常的主题了。我对着读《坚硬如水》和《黄金时代》,一个直接的感触就是阎连科笔下的“性”更多着墨在“欲”上,很浊,高爱军和夏红梅偷情的地方不是在墓地里,地洞中,就是在野地里,古屋中,都是那种很阴森的地方,阎连科非常擅用通感,他给气味赋予颜色给感觉赋予形状给声音赋予味道,所有这些观感都参与到欲望的描写中来,给人感觉就是浊,重;而王小波笔下的“性”更像是“事”,看他写陈清扬和王二逃到山里后,清晨为了抵御寒气而做爱,还有他们像海豚一样“敦伟大友谊”,很干净很清新。造成这种清、浊差别的除了写法,当然更取决于主人公,高爱军和夏红梅的情欲需要由口号和Red歌曲来做催化剂,也就是说,这俩人连情欲都不是单纯的,是与权力欲望参杂、混合在一起的;王二那里就简单多了,他满二十一岁了,还是个童男子,所以他去找陈清扬帮忙,看在友谊的份上,借用她的身体,连爱情都没有,又简单又干净!

再说到简单这里,高爱军和夏红梅不简单吗?其实他们单纯得像单细胞生物。同样主题的文学作品从70年代末到现在,很不少,曾经有“伤痕”、“反思”这样的潮流,有写知识分子命运的,也有王小波这样写的,还有《七十年代》这种回忆散文类的,但像阎连科《坚硬如水》里这么写的,我第一次看到,主人公不再是无辜的受害者,而是臭名昭著的ZFP的一员,而且,阎连科竟然采用了第一人称叙事。第一人称叙事的危险在于容易跟主人公靠得太近,无论对作者还读者来说,很可能丧失审视的距离感。阎连科的解决方法是将人物抽空,然后仅仅灌注进欲望——power欲和情欲这两样东西,于是他笔下的高爱军变得非常简单,像我说的,简单得如同单细胞生物,他不知疲倦无所畏惧,也毫无内省、反思,他的血管里流淌的不是血液,只有欲望,他的脑子里没有思想,就像小说开头说的,要死过之后他才能重新思考,只要是活着,他就受语录和Red歌曲的支配。这样一个荒诞至极的人,在今天的读者心里,自然是很难产生认同感的,因此审视也变得可能。

当然了,这本身就是一个荒诞的故事,小说情节越推进,越令人感到不可思议。高爱军与夏红梅眼见着就要一步登天,从此辉煌腾达了,但转瞬之间,形势急转直下,他们转眼间堕入深渊,原因竟然是他们至死才明白的一个小小的、微不足道的细节。荒诞吗?这种转换,当时其实并不罕见。

荒诞不是幽默,我一直在想,阎连科之所以这么小众,是因为他太沉了,沉重得没有幽默感,而且结构又是那么老实,像这部《坚硬如水》,非常老套的倒叙手法,单人视角。王小波不同,他懂得在文章里设点埋下一些幽默因子,一些笑点,诱导人读下去,他的结构又很灵活,视角转换也很频繁,我几年前读《万寿寺》的时候做笔记,一篇小说里视角的转换在十次左右,很摇曳。阎连科的小说往往是读了大半才知道这是个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翻完《七十年代》这本书,或者读完他的散文《我与父辈》,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他行文这么老实的缘故了,他是那种从泥土里挣脱出来的作家,他见识并经历过真正的苦难,那些记忆会令人很沉重,以至沉滞,也会令人也许一辈子都无法开怀大笑一次。有段时间我们讨论文学的地域性特点,说到湖北的作家群,有人问说为什么湖北的小说家都是现实主义风格的,都是沉甸甸的,没有轻盈、先锋的东西?答案或许就在这里吧!

《坚硬如水》的语言很Red,这种语言几乎令这部长篇小说的出版成为不可能,这里不赘述。但读完这本小说,有个很有意思的发现,阎连科一向喜用递进的句式,也喜欢采用四个字的词语,有时候明明是两个字的词,他喜欢叠成四个字来用,因此形成一种落点很重,很铿锵有力的风格。我揣度着,这跟他的军旅生涯有关吧,想想战士们走正步的声音,行军的声音,像不像?像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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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信仰者

      那第一个宣布上帝死亡的人,无疑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当初我坐在学校图书馆的高楼里,阅读那些西方先贤的作品时,也许是很不适当地联想到了我们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斗士们,“去魅”和“反孔”,无论从诉求还是结果来看,都有些相似性,而且过程也都颇为蛮横粗暴。多少年来,主流意识形态一直在论证“倒神”的合法性,而且成效卓著,无神论一统天下,进化论成了人类起源的唯一可能,是的,理性推动了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但面对满世界碎片化了的个人、横行无忌的欲望,我们是不是可以试着怀疑一下,宗教信仰真的只是愚昧时代的专利,甚至如我们习惯的唯物历史观所言,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如身边的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也是接受无神论教育长大的,没有宗教信仰,也不相信有一个上帝存在,我就是我的上帝。用“我”的眼光打量这个世界,万物皆是为我所用,为我服务,我除了对我自己,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但是,也像大多数人一样,到了一定年龄时,我开始问自己——我的上帝,我从哪里来,我将要到哪里去?死亡就是冰冷的寂灭?怎样才能让别人完全地了解我,无私地爱我?(因为他人也是他自己的上帝,所以他不会无私地爱我。)更为现实的是,当我为找一份工作而焦虑时,我又问自己,我的未来将会怎样?时间的推进中,有什么是可以恒久信赖的?很显然,那个虚弱、无知的自己——我的上帝,无法给我一个答案。有一天,我跟一位在留学海外的人聊天,对于我的焦灼,他突然说了一句,上帝自有安排。那一瞬间,不知道为什么,我心里那根紧绷到几乎要断裂的弦,神奇地松了松。

人类自诩大自然的主人,雄心勃勃地要征服地球甚至宇宙的每一个角落。是,当许多人聚集为一个群体时,人的力量要远远大于地球上的绝大多数生物,但当一个人独处时呢?却如帕斯卡所言:“人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最柔弱的东西,用不着整个宇宙都拿起武器来才能毁灭他,一口气、一滴水就足以置他于死地。”还有一种东西也足以击溃我们,那就是来自心灵的孤独和无助。帕斯卡认为人是三位一体的,即物质的人、精神的人和心灵的人。物质上我们需要食物果腹需要衣物蔽体,精神上需要音乐的安抚文学的滋养,心灵上呢?我们需要爱,需要宽容,需要信赖,需要觉得自己重要,谁可以源源不断地给予这些?在宗教信仰遍地的年代,上帝可以给予;在无神论的时代,这种心灵的需要被放逐到了两性之爱和肉欲的领地,结果人所得到的只是深深的幻灭。在华姿看来,“与神和解,对当下这个充满矛盾、纷争与冲突的世界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必需、非常紧迫的事;对于焦虑、浮躁、困惑和倍感空虚的现代人来说,同样是一件非常必需、非常紧迫的事”。

我深以为然。在反孔多年之后,我们中国突然掀起了一股重读儒家经典的热潮;在我们激进发展、破坏环境多年之后,全球范围内开始提倡环保;那么在我们将神驱逐出信仰领域多年后,为什么我们不可能让上帝复活呢?人类的发展并不总是向上的,走上歧路也并不稀奇,谁能说,曾经的“倒神”没有一点失之轻率?

但是如何突破无神论的包围去相信上帝、接近上帝呢?如何去信仰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存在呢?华姿在《奉你的名》这本书里说:“所谓信仰,就是相信那个你看不见的存在,是一个真实而确然的存在,而且是一个你终究要抵达的存在。”也就是耶稣那句著名的话:“你们看见了才信。而那没看见就信的,有福了。”一定要看见了才肯相信,不是真的信仰,真正的信仰是,我没有看见他,但我确信他就在那里。

虽然看不见,却可以感觉得到,华姿说:“你可以借着一朵花看见美,借着一种善行看见善。那么,我便可以借着这个宇宙,以及充盈其中的万物,来看见上帝。”是的,上帝不是一个实体不是一个物质,他是至善,至美,和爱。

那么怎样去信仰上帝呢?华姿引用了《小王子》里狐狸对小王子说的一句话:“请你驯养我。”我没有读过《小王子》,读到这句话时,我深深地被打动和震撼了,请你驯养我,请你驯养我,请你驯养我,我反复念叨着这句话,体会着它里面所包含着的莫大的爱、顺服和信赖。请你驯养我,意味着因爱而放弃自我的崇高,因爱而谦卑地匍匐在地,因爱而将自己全身心地交付。请你驯养我,这是一种全然开放的状态,不仅奉献自己的爱和忠诚,也接受来自他的给予和恩泽,并因此而心怀感恩。就如华姿说:“做一个给予者是尊贵的,但仅仅做一个给予者是不够的。在给予的同时,我们要领受。不只领受上帝的给予,也领受人的给予。若要在人与人之间真正建立一种平等和平的关系,那么,施与受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将这种给予和领受的关系移植到现实的人际关系中去,是不是可以消弭一些自私和屈辱呢?人与人的关系,是不是会更美好呢?我想是的。

“请认我为你的孩子,打碎我生命中的一切私欲和罪恶,给我以善,除去我生命的狭隘与惧怕。让我借着微小回归你的永恒,如同一个经过火浴的圣童,已从死亡的幽地走出。”轻声念着这句话,我已能稍稍体会到信仰是什么,信仰能给芦苇般脆弱的个人带来什么,信仰能给予孤单的心灵带来什么。

昨天从下午到晚上,我一口气读完了华姿的这本《奉你的名》,其中部分篇章已在她的博客上读过了,但我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字眼,任它们一个个跳入我的眼帘,再跌落进我的心中,起初我听到那些跌落发出“扑哧扑哧”的声音,后来慢慢变成了“叮咚叮咚”,那声音清脆灵动,我知道自己的心在变得柔软和潮湿。

据说,雅典娜曾偷偷在潘多拉盒子里放进了一份“希望”。重拾信仰,也许就是打开潘多拉盒子之后,放出的那个挽救人类命运的希望吧!

华姿的语言很美,她坦承自己有文字的洁癖,宁愿牺牲掉表现力,也不肯启用那些不美的字句,所以整本散文集读下来,只觉得清新、宁静、沁人心脾,像她在书中屡次提到的米兰的香气。我好奇心起,特意搜了一下米兰的图片,贴在下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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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洵美其人其妻

看《儒林新史》,觉得邵洵美是个痴子,很单纯的那种痴子,只需看他怎样将世上的人分类,便知道这人究竟痴到了什么地步。他说:我想人世间既然有了书本的刊行,那么,人是一定免不了书本的影响的。我们可以把人分成以下几种:

      (一)不看书的人

      (二)不看书而想做书的人

      (三)看书而不想做书的人

      (四)看书而想做书的人

      (五)做书而不看书的人

      (六)看书而做书的人

在他看来,自己无疑是第六种人了,并且感到第六种人最完美,他们一方面接受遗传的收获,一方面又去制造将来的光荣,也就是说,既享受了前人的荫蔽,也栽下了给后人乘凉的树苗,很幸福,也尽了责。《儒林新史》里写的尽是些雅人雅事,和徐志摩的缘分啦,巴黎的天狗会啦,甚至梁宗岱的肌肉啦,娓娓而来,兴味盎然,能读出邵洵美的那种纯情来,这种纯情最难得的是你能很明显地感觉到他在以一种欣赏甚至崇拜的心境跟这些朋友交往,并且丝毫不造作。

看一个人叙事的方式,尤其是叙述自己的往事时,是很容易读到他的性情的。邵洵美被称为文坛孟尝君是众所周知的事,但写到自己在巴黎借二百块钱给一个陌生青年时,他是这样叙述的:因为我家里知道我在巴黎,寄钱来便寄法郎;可见法郎这般地跌价,万一也和马克一般,那么,今天一百个金镑代价的法郎,明天也许会只值一个先令。我这般地担心着;老谢也这般地担心着;每个好朋友都为我担心着;到后来,就连不大相熟的人,见到我,也会问起我那些法郎的消息。有一个大清早,有人打房门把我叫醒,进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青年。他先对我说他怎般地仰慕我;又说他怎般地刻苦求学;最后竟说他是由公使馆介绍来向我借钱的,这种借钱的论调实在太奇怪了;可是我一方面却被这种不可能的谎言所迷醉,终于送了他二百法郎,又称赞了一番他说话的艺术。这无疑是承认自己受不了别人的奉承才送钱的,但还没完,他又接着说:送掉了这二百法郎,自己当然把它当故事来讲。不到三天,住在拉丁区的留学生几乎全知道了:我自己便为自己取了个诨号叫二百法郎富翁也就是说,做了好事是要宣扬出去的,而且还要自封一个富翁的诨号,多么不要脸啊!可是又不要脸得多么可爱啊!

邵洵美曾说过一句名言钞票用得光,交情用不光,那些接受了他资助的人未尝不在心里想这富家公子真是不谙世事,他的钱不拿白不拿!悲剧就是生活慢慢地叫一个单纯的痴子认清残酷的现实,邵洵美的万贯家财终有散尽的一天,解放后又因为他曾经和张道藩拜过把子,被肃反,进了牢房,三年自然灾害时几乎没饿死,贾植芳在《我的狱友邵洵美》里写到邵洵美拜托他澄清的两件事,第一,1933年英国作家第一,1933年英国作家萧伯纳来上海,是以中国笔会的名义邀请的。邵洵美是世界笔会中国分会的秘书,萧伯纳不吃荤,吃素,他就在南京路上的‘功德林’摆了一桌素菜,花了46块银圆,是邵洵美自己出的钱。因为世界笔会只是个名义,并没有经费。但是后来,大小报纸报道,说萧伯纳来上海,吃饭的有蔡元培、宋庆龄、鲁迅、林语堂……就是没有写他。他说,‘你得帮我补写声明一下。’‘还有一个事,就是鲁迅先生听信谣言,说我有钱,我的文章都不是我写的,像清朝花钱买官一样捐班,是我雇人写的。我的文章虽然写得不好,但不是叫人代写的,是我自己写的。’”

其实,早在1933年时邵洵美大可站出来说自己出了46块银圆,他的名字理应被登载在蔡元培、宋庆龄等人之后,不过他大约觉得自己刻意被忽略,感觉有些受伤,所以竟没有作理会。后来因为鲁迅的几句话,他成了纨绔子弟花钱玩文学的典型,这时候他也是可以说一说“功德林”的旧事的,毕竟中国人的观念里“吃人嘴短”,他满可以利用这点还击鲁迅,给自己翻盘,但他还是没说。到了晚年,邵洵美才悟到年轻时自己多么不爱惜羽毛,所以定要把这两件事澄清了。其实,他还可以说的事很多,比如曾经资助过夏衍,曾经给新寡的丁玲送过路费……他定要澄清跟鲁迅有关的,显然对自己的文学作品最在意。

邵洵美很像贾宝玉,其实。他娶的盛佩玉,也是一个活脱脱的薛宝钗。盛佩玉写的《盛氏家族·邵洵美与我》一书,很有大家闺秀的优雅,也流露了一丝她的自得。她写邵洵美时说:“洵美给我的印象是个聪明的人。文字好,人长得并不俊,长脸,身材矮了些。”写他们结婚的场面时说:“这么大的场面,对邵家来说,当时娶我四姑母是一次,这是第二次。邵家与盛家联姻其实是把败落户的景象提高到富豪的气派。”这个回忆录当然是在老年写的,看起来很有瞧不起邵家的意思,对邵洵美也不是特别上心,可见两个人几十年的婚姻下来,她对邵洵美的不善经营、大手大脚还是很不满的。盛佩玉,或者说薛宝钗这类的闺秀,其实是很有主见的,有自己的想法,但因为从小受的教育,更讲一个“忍”字,不太表达,所以书里并没有直接抱怨邵洵美,相比之下徐悲鸿曾经的妻子蒋碧微所写的《我与悲鸿》简直可说“最毒妇人心”了。

不过邵洵美真的不俊吗?盛佩玉真的如她自己写的那么美吗?见仁见智吧,邵洵美当初不也是用这张脸把项美丽迷得晕头转向的么?看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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