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梁道长的博客上看到一篇《庙口》,讲到明朝时法律规定不准妇女去寺观神庙烧香,因为“不干净”。想起前不久读到王季重的《游西山诸名胜记》,里面就提到“皇姑寺”:皇姑寺英宗所建,征也先之役,有女尼者不可,上怒其不利,叱力士交捶,乃示化。后蒙尘时,尼数见,献其饼饵,居南宫,尼又见。复辟后,诏起保明寺祀尼,肉身趺坐。今其徒繁衍数百,玄髮缁袍,皆以色市,长安贵人,往往以为异味染指,染指者所事龃龉,须出其跨下则无咎。价甚翔,倍于名妓,老尼更滑于鸨。
天子脚下啊,而且还有皇帝御赐匾额“顺天保明寺”!别的寺庙尼庵是什么情形,可想而知了。
皇姑寺后来清朝康熙年间失了一次火,重修,现在遗迹仍存,在北京石景山区西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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