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吃芦笋,想起看过一篇跟芦笋有关的短篇小说,但是好几年了,不记得谁写的也不记得是在哪本书里,于是翻箱倒柜,终于在书架最底层抽出一本短篇小说合集,找到那篇《午餐》一看,作者毛姆。
小说里的“我”当时住在巴黎,过着拮据的生活,一位读了“我”的书并和我书信来往的女人路过巴黎,约“我”在一家高级餐厅见面。这个女人虽然宣称自己午餐什么都不吃,但接二连三地点了鲑鱼、鱼子酱、香槟、大芦笋、咖啡、冰激凌和大桃子,一下子花掉了“我”口袋里所有的钱,整个月的生活费。兜里钱不够但是又要点面子、不懂拒绝的小男人在请客时是什么心理,看这篇小说就知道了。有意思的是,尽管女人们常常讨论说美国男人什么样法国男人什么样山东男人什么样上海男人什么样,这种境况下他们的想法似乎丝毫没有两样。
看那女人吃芦笋时“我”是怎么想的:“芦笋上来了。它们个头很大,汁汪汪的,让人馋得要死。我眼瞧着那个可恶的女人一大口一大口地把它们吞咽下她的喉咙,出于礼节我和她讲起巴尔干地区的戏剧情况,最后她吃完了。”
这段昂贵的饭让“我”记恨了二十年,二十年后在剧场重逢:“我不认为我是一个耿耿于怀的人,不过当永恒的上帝插手了这件事,幸灾乐祸地观看这件事的结果是可以原谅的。瞧,今天她的体重足有二十一石了。”
下面注,二十一石约二百三十四磅。
作为一个挺爱吃芦笋并一直在长胖的人,我只能摇摇头说,不厚道!
《作家笔记》里刚好有一条类似的素材,1916年记的,他在从利物浦到纽约的船上结识了一位年华已逝但依然优雅的兰特里夫人,知道她曾因美貌轰动一时甚至有一位奥地利皇储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可是,“到了纽约后,我又见过她两三次。她对跳舞如痴如狂,几乎每晚都要到舞厅去。她说那里的男子跳舞很棒,却只要付五十美分。她如此直白,让我听来很恶心。这个曾经令世界臣服其脚下的女人,竟然会花半美元来让男人陪她跳舞,这让我觉得十分惋惜”。
毛姆真是太会写了,分寸拿捏得刚刚好,连日记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