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散步,在黑灯瞎火的小区里走到一栋还没有人入住的楼前,闻到熟悉的清香,仔细一看,地上竟然开了大片大片栀子。以前家里有棵很大的栀子花树,比我人还高,所以看到这么矮,开花又这么密的小栀子树,还挺新奇。过路人说这是野栀子,很多虫。
摘一朵闻,很香,虫也真是不少。带了几朵回家,用水冲掉虫子,放在客厅里,太爱这个香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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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芒 发表于 2010-06-11, 12:28 AM
饭后散步,在黑灯瞎火的小区里走到一栋还没有人入住的楼前,闻到熟悉的清香,仔细一看,地上竟然开了大片大片栀子。以前家里有棵很大的栀子花树,比我人还高,所以看到这么矮,开花又这么密的小栀子树,还挺新奇。过路人说这是野栀子,很多虫。
摘一朵闻,很香,虫也真是不少。带了几朵回家,用水冲掉虫子,放在客厅里,太爱这个香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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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芒 发表于 2010-06-04, 4:26 PM
皮皮的BF就要去读博了,我于是出主意说:“以后要是有同学跟你炫耀自己住多大房开多贵的车,你就很淡定地回他/她,俺家洗袜子的是博士。”
说这话的时候我脑海里浮现出了皮皮同学斜睨着眼,右手食指跟中指间夹着一支细细的烟(纯属道具哈),吐一口烟,一脸漠然和无谓的样子。
皮皮觉得还不够high,把台词改成:“俺家跪着擦地板的是博士。”霸气啊,太有画面感了。
陶醉了一会,皮皮又问我:“那我们还要去读博士吗?读了他们就会说,俺们家女佣都是博士了。”
当然不读了,死都不读。
狂笑一阵后,皮皮同学同情地说,博士真遭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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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芒 发表于 2010-05-27, 9:12 PM
我们住的六楼原本建房的时候是附送一层阁楼的,房东把阁楼一封,在上面楼道那里开了个门,装修之后又是一套二居室,还带露台。只是楼上格局实在很小,想想三、四十平米的两居室是什么情形,而且冬天尚好,夏天住进去不啻于蒸桑拿,但楼上自装修好那日起,住户从来没有间断过,因为它比我们这一层要便宜几百块。但房东自称浙大毕业,很不省油,硬是收他们电费八毛一度,算下来,其实每月房租已经跟我们差不远了。
楼上住过很邋遢的一对男生,后来实在太不像话被房东夫妇赶走了;住过因家里房子装修而来暂时过渡的一大家子,有新生baby的缘故,他们被房东在电费上狠狠敲了一笔;现在住的,大概不是专业的音乐人,就是很执著的音乐爱好者。
每天早上我起床就能听到楼上传来的吹笛声,包括周末。晚上大约7点到9点之间,也是雷打不动的练习时段。听音乐是美好的享受,但练习往往又单调又吵人,所以当周末早上被一阵阵很有穿透力的笛声呜咽吵醒时,还真是有点恼火。我们背后说过楼上的坏话,但从来也没有去要求他们停下来。我读研时的同学小朱就是乐队吉他手,三年的时间里小朱同学很少和我们厮混,不是在练琴就是去各地巡演,到毕业时还交了一篇漂亮的论文,因此对那些真正热爱音乐的年轻人我一直抱着极大的好感。
楼上除了传来笛声外,也常常飘来各种音乐声,有钢琴独奏有交响乐也有古琴之类,现在一想,几乎从来没听到他们放过流行音乐。
今天晚上,照例又开始吹奏笛子,这次很欢快,大概是弄了一首古筝的曲子在旁伴奏,吹起来嘹亮流畅,不难听出心情很好。正快意时,听到有人咚咚咚上楼,然后拍门嚷道:“太吵了太吵了,整栋楼都听到了!”
笛声与古筝一起戛然而止,小伙子(也可能是中年男吧)出来低声道歉,然后是咚咚咚的下楼声。
静默良久之后,呜咽的笛声又传来,很短促的一声,然后就好像一个人突然捂住了自己唱歌的嘴。我想象着楼上的小伙子抚摸着自己的笛子,无所事事的样子。
过了一会,楼上传来了口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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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芒 发表于 2010-05-26, 3:05 PM
不止一位童鞋跟我说,不想再看我的博客了,因为好长时间以来单调到只有书,书,书。
其实日常就是这么单调,除了吃喝拉撒睡,就剩读和写。幸好最近要搬家了,总算有点话题。要搬家一是想住到低一点的楼层去,二是房东提出涨租20%外,还有如电费按八毛一度交和每月交数字电视机顶盒折旧费这类霸王条款。
经过老Q和Q哥的努力,新住处有了着落,不远处的一个新小区里,周末就搬。去年搬来时,这个小区的装修也是方兴未艾,到处都堆着各种板材啊油漆啊之类的,每天一大早就电钻轰鸣,持续近半年才安静下来。起初人员之混杂,令快递不敢送件上门,一定要守在车子旁等人下去取件,免得被人顺手牵羊。近来各处裸露的地面上铺了草坪,又栽了小树,有点气候了。而我们要搬过去的新小区,据说连路灯都还没有装。
老Q说,我怎么觉得我们像拓荒者啊!还是专门给人暖房的?
来杭州一年半,搬了两个住处,一次比一次向西,这第三次都快到余杭去了。
在每个月都有的那几天里,提不起精神来,幸好手边有一本刚借到的腰封小王子去年出的《读者》,第一篇《你读过<红楼梦>吗?》里面讲到”书皮学“,有一句:“例如封面,一定会用最简明扼要的文字介绍,一定会有夸张的名人推介以及书评精句,至于作者介绍更是绝不可少。”
我的反应是——smilence.
惊恐地发现,又讲到书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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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芒 发表于 2010-05-24, 6:47 PM
在《纯真博物馆》之前,奥尔罕.帕慕克的作品只读过《我的名字叫红》和《伊斯坦布尔》。《我的名字叫红》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它运用到极致的多角度叙事,因此它赢得了土耳其版《罗生门》的“美誉”;而《伊斯坦布尔》,翻开它你仿佛能感受到迎面扑来的土耳其风沙。相比之下,《纯真博物馆》来得温和多了,它用一个老人的口吻,从一只耳坠开始缓缓地讲述一段爱情往事。
情节其实极简单,三十岁的富家公子凯末尔在即将订婚的时候,爱上了他十八岁的远房表妹芙颂,并为她痴迷了三十多年直至生命尽头,其间,他将多年收集来的与芙颂相关的物品聚集起来,建起了一座“纯真博物馆”。于是,叙事仿佛就在这样一间博物馆里展开了,叙事人细细地把玩着馆内的藏品,从一只耳坠跳跃到一个盐瓶,或者一个芙颂抽过的烟头,一把芙颂摸过的把手等等,将它们背后的故事娓娓道来。因为主人公凯末尔和芙颂十二岁的年龄差距,也有人将这本小说称为“博斯普鲁斯海峡的《洛丽塔》”。这本名为《纯真博物馆》的小说按照它的主人公凯末尔的要求,应该是凯末尔为芙颂所建“纯真博物馆”的目录,为的是向后世的参观者讲述这段爱情,可是,正如博物馆展示的不是芙颂的生活,而是凯末尔的痴迷一样,小说呈现的也是一个陷入爱河无法自拔的男人全部内在和外在感观,作为爱情的另一位主角,芙颂,和这段爱情发生的背景伊斯坦布尔一样,成了对象和远景。从这一点上来说,它与以“洛丽塔”命名的小说一样,爱情和叙事都好似一场单方面的体验或冒险,分别仅在对象是土耳其美女,还是美国萝莉。
《洛丽塔》里的迷恋可以追根溯源到少年时未满足的青涩之爱,《纯真博物馆》里凯末尔迷上芙颂,是因为什么呢?他有美丽、门当户对的未婚妻,有一个可以看得见的幸福未来,有他生活于其中并如鱼得水的“上流社会”,而且,他也得到过芙颂的身体了,不存在“得不到的最好”之类缘由。倘若说是由于美好的性而产生的爱,凯末尔可不是初出茅庐的年轻小伙,芙颂之前他有丰富的性体验。究竟是因为什么,凯末尔会对芙颂迷恋到抛弃自己既往一切的地步呢?
其实,在追问的过程中,我已经意识到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如果爱情的发生一定有“逻辑”可循,那它就不值得古往今来的文人、艺术家反复描摹和歌咏了,而追问之所以在我这里产生,是因为我生活在一个“逻辑”无处不在(甚至包括小说)的环境里。
就在我阅读这本《纯真博物馆》的几天里,从老家来了老Q的一位表妹,她来之前我们都知道她是在父母的要求下刚和恋人分了手,来散心的。而她并不避讳这点,主动说起(曾经的)恋人时忍不住脸上浮出笑意,说他很害羞很文气,就是她喜欢的那种类型,一秒之后,她又带着一丝嘲讽说分都分了不想再提。有一次我们在车里等人,她主动说起分手是因为她妈妈“侦查”到男孩的妈妈“脑子不清楚”,我忙问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她又说其实也算不上什么先天后天,就是“比别人差点”。还有一次,她用与年龄不相称的老道口吻说将来要嫁人的话经济条件不能太差,肯定要养得起她和孩子,至于她婚后工不工作那得她自己说了算。但是一转眼一种落寞又在她眼里明明白白:“无论如何,这是我的初恋!”
我在表妹身上看到了“爱情”和“逻辑”的争斗,而且明白无误地了解到“爱情”已经败下阵来。似乎不难预见,几年之后“逻辑”将绞碎表妹身上仅剩的“纯真”,届时她成了她母亲的复制品,再将这强大、严格的“逻辑”传递她儿女身上,并坚信这都是为了他们好。
《纯真博物馆》里凯末尔在最后对奥尔罕以及读者说:“让所有人知道,我的一生过得很幸福。”从遇到芙颂的那一刻起,凯末尔的人生在旁观者看来无疑是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是悲惨甚至羞耻的,可他晚年的这句由衷表白不由得让人想问,看起来“正常”真的有那么重要吗?正如我对表妹一直想问而没问的:“‘比别人差点’有那么大影响吗?”
但话又说回来,如果爱情真是一剂无解的毒药,像凯末尔这样中毒之深以至终身无法将它排出体外的,又有几人呢,所以,也许正常的人生对中毒不深的人来说是更重要的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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