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笔:::

我不在书房,就在厨房

赵四风流朱五狂

熟悉一点民国史或张学良的人,大概都不会对君武的《哀沈阳》太陌生:赵四风流朱五狂,翩翩胡蝶最当行。温柔乡是英雄冢,那管东师入沈阳。赵四自然指赵一荻了,胡蝶就是电影明星胡蝶,那么朱五是谁呢?我原先并没有细究,张学良女朋友那么多,民国的名媛也不少。

今天读董桥的《今朝风日好》,竟然就解开了这个谜。对我来说是谜哈,其实大家早知道了。

朱五,朱湄筠,原来是朱启钤的第五个女儿。董桥提到朱家和张学良的渊源:一九三0年张学良委任他当北平市长他似乎婉拒了,转而割爱把家藏全部宋、明、清刺绣以现洋二十万元卖给张大帅。然后又说朱家有两位小姐最美,一位是朱三小姐,时人赠她打油诗一辆汽车灯市口,朱三小姐出风头,另一位就是这位跟张学良闹绯闻的朱五了。

其实朱家跟张学良的关系真的非比寻常,朱四嫁给了张学良副官吴敬安,朱五嫁给了张学良秘书朱光沐,朱六更是嫁给了张学良的弟弟张学铭。但是啊,朱五跟张学良之间也真的是没有瓜葛,据说张学良晚年在接受唐德刚采访时说自己最恨君武赵四风流朱五狂这句诗,因为他跟朱五实在连一句玩笑话都没有说过。张学良老了一点都不讳言自己年轻时风流,女朋友成打计,他对这句诗耿耿于怀恐怕很大程度上因为朱五是朱启钤的女儿,他秘书朱光沐的妻子吧!

网上还搜到一条信息,说是在一份周en1961531写的材料中记载:张学铭、张学思给张学良的信,已托朱五送到台湾张学良手中,我写为国珍重,善自养心;前途有望,后会可期。几句话已带到,张学良现住董显光家中,仅获有限度的自由。

当时朱五住在香港,信是托她的妹妹朱十小姐交给张学良的。晚年朱五移居加拿大,1991年张学良到夏威夷定居后,她曾和张学良、赵四见面,近六十年了,什么情形,可想而知。

本着八卦的心态搜集资料,没想到八到最后这么伤感。

» 阅读全文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Tags: 张学良, 赵四, 赵一荻, 朱五, 朱湄筠, 朱启钤, 董桥, 今朝风日好

来,被爱伦•坡惊悚一下

“人类所有感情都以恐惧为其基础。”——爱伦·《厄舍府之倒塌》

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观看一部恐怖电影或阅读一本悬疑小说之前,很多人明明知道会受到惊吓,甚至为此困扰一段时间,却还是忍不住不去看或读。港产的《山村老尸》曾创造了我的惊吓程度之最,几乎一个月内我上洗手间不敢关门,睡觉不敢关灯,甚至不敢碰从水龙头里流出来的自来水,直到近十年后的现在,说起“楚人美”这个名字,我的心还是会一颤。但这次惊悚体验并没有阻止我继续看恐怖电影,读悬疑小说,只是将这个频率大大降低而已。

因为想象力的发达,我对于恐惧比身边好些人要更敏感一些,在拙劣的喜剧片中穿满清官服,脸涂得白白,嘴巴又小又红,向前伸直双臂一蹦一跳的那种“非生物”,也能吓得我全身汗毛直立,晚上睡觉时拿被子蒙着头,睁大眼睛竖起耳朵,电影中的恐怖场面都被我的想象移植到卧室里来并无限放大,渐渐我感觉自己隔着被子被“人”触摸,全身冷汗直流,精力高度集中,直到自己把自己吓累了,才昏昏睡去。

我读到爱伦·坡《厄舍府之倒塌》中的主人公——“一种病态的感觉敏锐使他备受折磨,他只能吃最淡而无味的饭菜,只能穿某一种质地的衣服,所有花的芬芳都令他窒息,甚至一点微光都令他的眼睛难受,而且只有某些特殊的声音以及弦乐器奏出的音乐才不会使他感到恐怖”——时,深深地觉得我和厄舍是如此同质,尽管程度上是十万八千里(这也是他会被自己敏锐的感觉吓死而我没有的缘故)。

坡的小说吓不倒我,我的惊吓点集中在灵异上,而即便是涉及这个的《丽姬娅》,坡也是点到为止,他把笔力集中在变态型人格和自然灾难上,因此我并不怕一再地翻阅坡的小说,赏味般地咀嚼他的文字和惊悚。

坡喜用倒叙式开头和第一人称讲述的手法,他的语言是这么简单扼要,又是那么诚恳直白,打从故事一开始,你就相信他讲的都是真的,如《一桶蒙特亚白葡萄酒》的开头:“对福尔图纳托加于我的无数次伤害,我过去一直都尽可能地一忍了之;可当那次他斗胆侮辱了我,我就立下了以牙还牙的誓言。你对我的脾性了如指掌,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我的威胁是虚张声势。我总有一天会报仇雪恨;这是一个明确设立的目标——正是设立这目标之明确性消除了我对危险的顾虑。我不仅非要惩罚他不可,而且必须做到惩罚他之后我自己不受惩罚。若是复仇者自己受到了惩罚,那就不能算已报仇雪恨。若是复仇者没让那作恶者知道是谁在报复,那同样也不能算是报仇雪恨。 ”你能不相信这是一个立志复仇者的告白吗?

还有《泄密的心》:“没错!神经过敏——我从来就而且现在也非常非常地神经过敏。可你干吗要说我是发疯?这种病曾一直使我的感觉敏锐——没使它们失灵——没使它们迟钝。尤其是我的听觉曾格外敏感。我曾听见天堂和人世的万事万物。我曾听见地狱里的许多事情。那么,我现在怎么会疯呢?听好!并注意我能多么神志健全,多么沉着镇静地给你讲这个完整的故事。”呵呵,当你被人怀疑神经过敏时,是否也像他一样坚持认为自己肯定是对的,并且感觉敏锐?至少我曾钻过这样的牛角尖。

坡不会在故事一开始就吓人,相反,他的主人公都是那么坦诚、平静(甚至冷静),叙述清楚有条理,如非必要,没有过多的环境渲染,可是随着故事的推进,读者会发现自己信任的讲述人竟然是变态的——坦诚而冷静的变态,这就好像你在黑暗的森林中迷了路,身边的好友是唯一的慰藉,突然,凭着一丝微弱清冷的月光你瞥见他拖着一条长长的尾巴,天啦!

仍然是《泄密的心》,在作完前文那番表白之后,叙述者突然说:“没有任何动机。没有任何欲望。我爱那个老人。他从不曾伤害过我。他从不曾侮辱过我。我也从不曾希图过他的钱财。我想是因为他的眼睛!对,正是如此!他有只眼睛就像是兀鹰的眼睛——淡淡的蓝色,蒙着一层阴翳。每当那只眼睛落在我身上,我浑身的血液都会变冷。于是渐渐地——慢慢地——我终于拿定了主意要结果那老人的生命,从而永远摆脱他那只眼睛。”我们说这样的人变态是因为他们超出了我们理解范围,也超出了逻辑范围,你永远不知道自己身边是否隐藏着这样一个冷静的变态者,也不知道会不会某天就落入他的捕杀范围,仅仅因为自己的一只眼睛。恐惧源于未知,这是真理。

有幽闭恐惧症的读者,也许会更容易被坡的小说吓到,他写了那么多的地窖、墓室和古宅,光是《一桶蒙特亚白葡萄酒》,就足以令人不寒而颤了,幸好我不是,我有冰山恐惧症,恐高症和一点点的密集恐惧症,但是封闭狭小的空间我不怕。

还有,读完爱伦·坡的小说,发现一百多年来各种惊悚、探案、冒险、不死、寻宝等等各种题材的小说,几乎都可以说是以坡的文学为滥觞。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美国作家都渴望得到“埃德加奖”,为什么迈克尔·康奈利可以集结十几位畅销的作家来为他写《大师的背影》。

《一桶蒙特亚白葡萄酒》阅读地址: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263605/

» 阅读全文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Tags: 爱伦, , 大师的背影, 惊悚, 小说, 恐怖, 悬疑

苔丝·格里森的外曾祖父

读《大师的背影》,关于苔丝·格里森的介绍引起了我的兴趣:“苔丝·格里森的父亲是一家饭店的厨师,妈妈是一位中国著名诗人的孙女,所以她在成长的过程中享受了美食、名著……以及恐怖B级电影。”

我对惊悚小说一向兴趣缺缺,google之后才得到了一点苔丝·格里森的资料,来自新星出版社出版苔丝·格里森的《宰割》时所做的作者介绍:“苔丝格里森,华裔美国女作家。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曾作为一名非常成功的内科医生在檀香山行医多年。因酷爱写作,并且为了照顾两个幼儿,她辞职成为职业作家。一九九六年出版的《宰割》是她的成名作。从那儿以后她的每本书都登上《纽约时报》的畅销书排行榜,迄今她已经出版十八本小说,牢牢占据当代女惊悚悬疑小说作家第一人的地位。”

Google到的信息还有苔丝格里森祖籍云南昭通,她的外祖父一家是在49年之前迁居美国的(准确性没有把握)。

其实我很可能不会去读苔丝格里森的作品,对她本人暂时也没有非常非常大的兴趣,但是我非常想知道她的曾外祖父到底是哪位中国著名诗人。按年代推算的话,应该是晚清或民国时期的人物;按地域算,有可能是云南人,也可能不是——根据苔丝·格里森祖籍云南昭通只能推断她祖父、曾祖父是那里人,不能推断她外曾祖父也是那里人。但我还是google了一下民国时期云南出产的诗人们,貌似还没有谁可称得上“著名”。

无奈之下我又上Wiki去查苔丝·格里森的资料,也没有找到有用的信息。哎,你说她既然有个那么著名的外曾祖父,为什么不多提一提嘛?国内多少人想着法子借祖宗抬自己身价啊!

总之,苔丝·格里森外曾祖父之谜,我没有解开。有人知道的话求您告诉我一声!

不过我找到了苔丝·格里森的博客,很意外地发现她竟然经常更新。以前看到过一句话,意思大概是,当一个人的文字可以卖到不错的价钱时,他/她就不会经常写免费的博客了。呵呵,所以畅销书作者都很少更新博客,或者干脆不更新博客的!

嗯,我订阅了她的博客,说不定哪天被好奇心折磨得受不了时,我会冒昧问她一句:您的外曾祖父到底是谁啊?

» 阅读全文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Tags: 大师的背影, 苔丝, 格里森, 华裔, 女作家

施蛰存的“魔道”和爱伦·坡的"黑猫"

施蛰存有一类小说受爱伦·的影响,写潜意识,如《魔道》、《凶宅》、《夜叉》,这类小说不被评论家所看好,钱理群称施蛰存是堕入了“魔道”,我个人却很喜欢《魔道》这篇小说。爱伦·坡有一篇小说《黑猫》,写的是一个人由于酗酒从善良变得暴躁,将他原本珍爱的黑猫普路托剜去了眼睛,黑猫从此对他敬而远之,在这里爱伦·坡有一段话是这样的:“我毕竟天良未泯,因此最初看见过去如此热爱我的畜生竟这样嫌恶我,不免感到伤心。但是这股伤心之感一下子就变为恼怒了。到后来,那股邪念又上升了,终于害得我一发不可收拾。关于这种邪念,哲学上并没有重视。不过我深信不疑,这种邪念是人心本能的一股冲动,是一种微乎其微的原始功能,或者说是情绪,人类性格就由它来决定。谁没有在无意中多次干下坏事或蠢事呢?而且这样干时无缘无故,心里明知干不得而偏要干。哪怕我们明知这样干犯法,我们不是还会无视自己看到的后果,有股拼命想去以身试法的邪念吗?”然后,此人将黑猫吊死在树枝上,当晚,这人家里起火,烧得家财散尽,只有一面白墙壁不倒,上面有一层浅浮雕,赫然是一只猫,脖子上还挂着绳索。他虽然用科学向自己解释了一通,但还是心存害怕,后来又从酒吧带回了一只与普路托相似的猫,这猫被带回家的第二天就不知被谁剜掉了一只眼睛,这使得他对这猫又深恶痛绝又害怕。一天他失手杀死了自己的妻子,然后想出了一个绝妙的隐藏尸体的方法——把尸体砌进墙壁。之后他发现黑猫竟同时不见了,心里充满了恐惧,在警察搜查他的家时,墙壁里发出了猫叫,原来他在慌乱中将猫与尸体一起砌进了墙壁。之所以如此详细地讲述情节是因为这篇小说写出了一连贯的潜意识,由于酗酒而暴躁,由暴躁而愧疚,由愧疚而恼怒,由恼怒而恶向胆边生,而后又由于愧疚而恐惧,由于恐惧而又暴躁,总之心理描写层层推进,丝丝入扣。

再看《魔道》这篇小说,写主人公在火车上对对座的黑衣老妇人产生了怀疑,这怀疑继而变成恐惧,他疑心老妇人是个妖怪,接着联想到西洋的女巫和《聊斋志异》里的鬼怪形象,在一连串的胡思乱想之后,他又觉得这不过是一个平常的衰老于生活的妇人,接着他便安心欣赏窗外的风景,看到一个大土阜,又联想到王妃的陵墓,这时,有了这样一段描写:“他们会发现一个大大的石室,中间有一只很大的石供桌,上面点着人脂煎熬的油灯。后面有一个庞大的棺材,朱红漆的,当然,并且还用黄金的链吊起着。还有呢?他们就把那棺材劈开来,是的,实演大劈棺了。但是并没有庄周跳起来,里面躺着一个紧裹着白绸的木乃伊。古代的美貌王妃的木乃伊,曳着她的白绸拖地的长衣,倘若行到我们的都会里来,一定是怎样地惊人啊!……惊人?还不止是惊人,一定会使人恋爱的。人一定会比恋爱一个活的现代女人更热烈地恋爱她的。如果能够吻一下她那放散着奇冷的麝香味的嘴唇,怎样?我相信人一定会有不再与别个生物接触的愿望的。哦,我已经看见了:横陈的白,四围着的红,垂直的金黄,这真是个璀璨的魔网!”这已经发展到了一种变态的性心理,注意这里出现的颜色,白,红,金黄。

然后,思维又有了跳跃:“也许石室里是乌沉沉的。也许他们会凿破七重石门,而从里面走出一个神秘的容貌奇丑的怪老妇人来的。是的,妖怪的老妇人是常常寄居在古代的catacomb里的。于是,他们会得乱纷纷地抛弃了鸦锄和鹰嘴凿逃走出来,而她便会得从窟穴里吐出一重黑雾来把洞口封没了的。”主人公的心理已经从性转而为恐怖,这里出现的颜色是乌沉沉和黑。他看着对面的老妇人,又怀疑她是妖怪了,这时幸而他已到了目的地。

但恐惧并不因此而终止,他在朋友家里端着茶杯看着窗外的大雨,惊骇地发现老妇人的黑影出现在远处的竹林底下,他“完全给恐怖、疑虑和愤怒占据了”,但其后发现那黑影不过是玻璃窗上的一块污渍。

他在傍晚出门散步,这里又有一段潜意识的描写,“种种颜色在我眼前晃动着。落日的光芒真是不可逼视的,我看见朱红的棺材和金黄的链,辽远地陈列在地平线上。还有呢?……那些一定是殉葬的男女,披着锦绣的衣裳,东伏西倒着,脸上还如活着似的露出了刚才知道陵墓门口已被封闭了的消息的恐怖和失望。”朱红和金黄又出现了。接下来是“贵重的东西都是黑色的。印度的大黑珠,还有呢,记不起许多了,听说西藏有玄玉……但总之黑色的女人是并不贵重的,即使她们会得舞Hula,女人总是以白色的为妙……”颜色已经与恐惧、情欲等种种情绪联系在一起。散步到古潭边他碰到了一个正在洗涤的村姑,有了这样一段心理描写:“这倒并不是等闲的景色,至少在我是满意了。她洗些什么?白的,绞干了。现在,这是一块红红的……‘休洗红,洗多红色浅’这古谣句浮起在我脑筋中了。我倘若对她吟着这样的谣句,她会怎么样?不,这太迂了,她不会懂得一个字。她并且不会觉得这是一种调笑。”红和白在这里确切无疑地表露了主人公的猥亵心理,但是恐怖接踵而至,他又将村姑的母亲看成了黑色的妖怪。

晚餐时,红的番茄,夫人在黄色灯光下掩映成白色的淡红绸洋服,涂着胭脂的嘴唇,使他陷入了与夫人接吻的性幻想中,以致第二天他看到夫人坦然自若时心里不胜恼怒,而夫人怀里的黑猫又使他产生了恐惧,进而他认定夫人就是昨天那个黑色女巫的化身了。

主人公回到上海后,戏院大黑字的卡纸、黑啤酒都令他联想到黑衣的老妖妇,而他穿着白绸衣服的老情人令他联想到夫人,又由夫人联想到妖妇,他的情欲彻底与恐惧合流。回到寓所后,收到一封通知他女儿死去的电报,结尾处,“使我毛发直竖的,我看见一个穿了黑衣裳的老妇人孤独地踅(音学)进小巷里去。”

对于《魔道》这篇小说,评论界褒贬不一,1992年施蛰存曾这样说:“在《魔道》这一篇中,我运用的是各种官感的错觉,潜意识和意识的交织,有一部分的性心理的觉醒,这一切幻想与现实的纠葛,感情与理智的矛盾,总合起来,表现的是一种都市人的不宁静情绪。”其中的颜色如黑、灰都是与恐怖、死亡联系在一起的,而红、白、金黄则与情欲联系在一起,再看看主人公看的是什么书,《波斯宗教诗歌》《性欲犯罪档案》《英诗残珍》《心理学杂志》,可见主人公接受西方文明比较多,且对于心理、性心理、犯罪心理都有一定了解,那么,他由颜色而产生的幻想就不足为奇了,爱伦·坡还有一篇小说叫做《红死魔的面具》,里面写到第七间屋子时这样描写“第七间从天花板到四壁壁脚都密密层层罩着黑丝绒帷幔,重重叠叠的拖到同色同科的地毯上。只有这一间的窗子,色彩同室内装饰不一致。这里的窗玻璃是猩红色的——红得象浓浓的血一般。”还有一部电影,中文名叫《吸血迷情四百年》,讲吸血鬼德考拉伯爵,里面有大量的红色、白色的纱缦,灰色的影子、美女苍白的脸,血红的唇,在西方,黑色、红色和白色是有着情欲与死亡的双重暗示的,施蛰存在小说里的色彩暗示与主人公的情绪转变我认为衔接得非常好。有评论家觉得文章最后关于女儿死去的电报是败笔,我认为是点睛之笔,这是一处引人遐想的若有似无的笔触,既可以来解释主人公的抑郁和恐惧,又能让人产生疑问:为什么女儿不同他住在一起,为什么周末去度假也不看女儿,究竟他早知女儿病重还是一无所知?都市人压力巨大的生活和由此产生的病态心理也得以体现,这其中的想像空间是很大的。这篇小说是我认为施蛰存所有小说里潜意识描写最出色也是技巧最圆熟的作品,其恐惧的层层递进膨胀及结尾处忧伤孤独的突然一击,足可与爱伦·坡的《黑猫》相媲美。

【最近又读了几篇坡的小说,想起05年写的这篇旧文,当年是多么loli啊!】

» 阅读全文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Tags: 施蛰存, 爱伦, , 魔道, 黑猫

千古情人独我痴

二十岁出头初读《浮生六记》时,几乎没拍案而起怒极烧书。那沈三白自诩爱妻,外出做生意时还不是一样宿妓,回来听闻“喜儿因余不往,几寻短见”后,还洋洋得意于“半年一觉扬帮梦,赢得花船薄幸名”;而芸娘,这个林语堂眼里中国文学史上最可爱的女人,竟然为了替丈夫纳妾不成,抑郁而死。一个爱而不忠,一个顺而近愚,我等新世纪女青年看来,这是多么不靠谱的婚姻啊!

很明显,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并非我退化到了信仰丈夫要三妻四妾妻子要三从四德的地步,而是以为,对古代文学和古人,若以现下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去苛责,则古文学满眼糟粕,大可不必再读。

我们常说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置换一下,也可以说,一时代有一时代之爱情,一时代有一时代之婚姻。以当下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式的婚恋准则去衡量古人,恐怕很难找出一对美满的恋人或夫妻来。间或一两个离经叛道的人物,大抵没有好下场。笼统地说,古代的男人们自小受的教育就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以忠、孝、义为行动标杆,连“利”都算端不上台面的私心,“情”更无立锥之地了。男人们眼中的女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妻,共同经营一个家庭的合作伙伴,自己主外,妻子主内,生孩子侍奉双亲料理家事是他对做妻子的基本的也几乎是全部要求,男人们对妻子也不是完全无情,但每每大义当头,最先被舍弃的总是女人,“大丈夫何患无妻”嘛;第二类是其他女人,包括他的妾,他在欢场结识的女子以及红颜知己等等,对这类女子,一般男人都视之为精神麻醉剂,妇人一向与醇酒并列,或者畏如洪水猛兽避之不及,或者当作一个嗜好,如嗜茶,嗜烟,把玩品味,津津乐道,这两种态度虽截然相反,本质上还是一样的。

反观女子,因为大的责任相对较轻,视野也相对狭窄,反而给了“情”一个发展空间。所以古往今来,总是女子痴情的多,殉情的也多。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和情感诉求的不平衡,致使古代的爱情故事在我们今人看来总是男人薄情些,女人多情些。拿《红楼梦》作比的话,林黛玉自始至终心里只有贾宝玉一人,而贾宝玉呢,袭人、晴雯、金钏儿不必说,对薛宝钗、史湘云也存了一份体贴之心,连那素未谋面的傅秋芳,他不也有几分思慕?

想到这一层上,再看《浮生六记》,沈三白违抗父命,不愿休妻芸娘,致使夫妻二人颠沛流离,已算难得了,再读到芸娘去世时,沈三白写到:“当是时,孤灯一盏,举目无亲,两手空拳,寸心欲碎。绵绵此恨,曷其有极!”真情流露,感人泪下。

之前写“古典式初遇”,提到董小宛冒辟疆的一见钟情,有几位网友质疑,说不是董小宛倒追冒辟疆么?冒辟疆不是只爱陈圆圆一个么?如果以我们的爱情标准来衡量,那冒辟疆既不爱董小宛,也不爱陈圆圆。《影梅庵忆语》中冒辟疆写与陈圆圆定情,也是陈圆圆主动,“余此身脱樊笼,欲择人事之,终身可托者,无出君右。适见太恭人,如覆春云,如饮甘露,真得所天,子毋辞!”也就是说,我现在想找个人嫁了,你是最合适的人选,刚才见了你母亲之后,感觉很好,你别拒绝我!

冒辟疆是怎么回答的呢?“天下无此易易事,且严亲在兵火,我归,当弃妻子以殉。两过子,皆路梗中无聊闲步耳。子言突至,余甚讶。即果尔,亦塞耳坚谢,无徒误子。”意思很明显,我两次来见你,不过是无聊了,顺路找找乐子而已,你突然说这种话,太出乎我的意料了,再说我老父在打仗,我回去了也是要去死的,不能耽误你。

陈圆圆见状就说了:“君倘不终弃,誓待君堂上昼锦旋。”既然如此,只要你不嫌弃我,就等你父亲凯旋归来再作商议吧!

冒辟疆这才同意:“若尔,当与子约。”

后来,陈圆圆被劫去,冒辟疆的想法是:“怅惘无极,然以急严亲患难,负一女子无憾也。”也就是说,虽然负了陈圆圆,但也是因为自己心里为老父着急所致,没什么可遗憾的。

冒辟疆爱陈圆圆吗?我们今天常说,得不到的最好,但古人未必这么看,天涯何处无芳草,陈圆圆再美,曲子唱得再动听,也不过是红尘中一女子,没了她,自然有别人。

说到董小宛的倒追,实在不足为奇。如前文所说,冒辟疆的眼里,无论董小宛还是陈圆圆,顶多只能算红颜知己,在他的人生目标中排不上号,而在董小宛和陈圆圆看来,冒辟疆不仅是她们的情之所系,也是一个乱世中可以倚靠的将来,不倒追怎么办?

董小宛与冒辟疆的一见钟情,除了我在“古典式初遇”中引用过的张明弼《冒姬董小宛传》之外,《影梅庵忆语》里写的是:“从兔径扶姬于曲栏,与余晤。面晕浅春,缬眼流视,香姿玉色,神韵天然,懒慢不交一语。余惊爱之,惜其倦,遂别归。此良晤之始也,时姬年十六。”还是那句话,以当下来看,谈不上“钟情”,只能算有感觉。

《红楼梦》第五回警幻仙子评贾宝玉时说:“yin虽一理,意则有别。如世之好yin者,不过悦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休,恨不能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兴,此皆皮肤滥yin之蠢物耳。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吾辈推之为‘意yin’。‘意yin’二字,惟心会而不可言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汝今独得此二字,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然于世道中,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以前读到这段,总不懂何以警幻对贾宝玉评价如此之高,这次再读,算是粗通了。宝玉用情也不专,但“情”字在他那里,是排在“忠、孝、义”之前的,他的难得即在于此,所以说“千古情人独我痴”。

同是清代文学,将《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浮生六记》里的沈三白和《影梅庵忆语》中的冒辟疆横相比较,比起拿当下的爱情观去解读古文学,是不是对古人和古文学更公允客观些?

» 阅读全文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Tags: 红楼梦, 曹雪芹, 石头记, 读红得趣, 浮生六记, 沈三白, 影梅庵忆语, 冒辟疆, 董小宛, 陈圆圆